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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自律

宿州市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协会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相关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维护我市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市场秩序,提高全过程咨询成果质量,建立并完善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机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业职业道德水平,促进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自律公约。

第二条 本自律公约适用于在宿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活动的相关企业及个人,包括市外入宿的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相关企业,签约后,均应遵守本公约。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三条 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诚实守信、依法执业,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行业和当事人利益,维护全过程咨询行业的信誉。

第四条 企业在承接业务时,不得弄虚作假、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夸大企业资质等级、人员及注册资金,不得超越资质证书的经营范围承接业务;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守合同,重信用。 

第五条 坚决抵制招标投标活动中行贿受贿、人情关系等腐败交易行为和不正之风;坚决恪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招标、投标和评标,杜绝一切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暗箱操作、围标串标、伪造资信等违法行为和盲目压价、恶意投诉等恶意竞争行为。

第六条 遵循收费标准,禁止恶性竞争。企业收费标准均应严格按照官方颁发的最新文件执行。靠质量、信誉、专业技术等优势参加市场竞争。自觉维护行业声誉。不得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相关企业,损害同行名誉和利益。

第七条 尊重人才,以人为本。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聘用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尊重员工择业权,依法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掌握新知识、新技术、新法规,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八条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工程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树立企业品牌意识,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凝聚力,确保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九条 自觉遵守工程咨询规程和咨询成果质量控制的规定,保证工程咨询成果的质量。

第十条 签订企业应自觉接受行业自律管理,主动配合协会开展的自律检查、调查取证等工作,如实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遵守本行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意识,交流经验、相互学习、相互支持,共同进步与发展。

第三章  自律实施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公约规定存在以上条款行为的,协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自律惩戒,情节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提交相关主管部门查处。 

第十二条 全咨协会负责自律公约的具体实施,组织开展行业自律监督检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对全过程咨询行业企业和专职专业人员违反本公约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第十三条 建立全过程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信誉登记查询制度,对每次违反《宿州市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协会自律公约》的处罚情况予以实时登记,并建立诚信档案以便相关单位实时查询。 全过程咨询行业企业和专职专业人员受到自律惩戒的,在惩戒期内限制其参与全咨协会的评先评优等活动;对于给予通报批评的,将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自律惩戒决定将予以公布,惩戒期限视情节轻重为三个月到十二个月。自律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职,对于处理过程中徇私弊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公约由宿州市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协会制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负责解释。

 

承诺:我单位(或个人)自愿加入宿州市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协会,自觉遵守并签订《宿州市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协会行业自律公约》。

 

 

 

签署单位:                          法定代表人:                  

(单位公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宿州市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协会行业自律公约.docx